物流师

1.物流师(职业定义):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储运、配送、货运代理、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

2.物流师(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形体知觉好,听觉正常,色觉敏锐、动作协调性强。

3.物流师(鉴定方式):物流员与助理物流师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除需进行理论知识考试与论文答辩外,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4.物流师(职业等级):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物流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5.:物流师(申报条件) :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注:相关专业(职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来源:  更新时间:2006-09-19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