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企业信息管理
鉴定对象:从事企业信息建设,承担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复合型人员。
鉴定等级: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申报条件——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的鉴定考核均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鉴定考核实行百分制,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