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桂职鉴字[2008]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区直职业技能鉴定所、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我中心决定今年分别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职业(工种)范围、报名条件

    (一)培训对象为拟聘用的尚未取得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资格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主要针对鉴定人数多,考评人员少的职业(工种)。

    (二)报名条件

    1.申报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以上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和了解本职业(工种)五至三级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申报高级考评员资格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取得本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2年以上。熟悉和了解本职业(工种)五至一级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廉洁,能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定。

    二、培训形式

    培训的形式采取自学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评员培训班自学60课时,集中面授、考试24课时,报名人数达30人以上的市可申请就地办班,培训时间可另行安排,以方便学员参加培训;高级考评员培训班自学35课时,集中面授、考试24课时,高级考评员由我中心集中统一办班。以上各培训班面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

   (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按每职业(工种)配5名以上考评人员(含高级考评员),公布本市拟聘考评员的职业(工种)与人数并受理报名,同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二)区直职业技能鉴定所或区直单位选送的人选由本所或单位统一向我中心报名。

    (三)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一式二份;

    2.本人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3.本人2寸(32㎜×40㎜)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同底彩色相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申报表上。

   (四)各市鉴定中心、区直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区直有关单位填写《广西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报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申报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我中心。

   (五)我中心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各报名单位。

    四、收费

    参加考评员培训的人员每人交培训费(含教材、资料费和考试、证卡的各项费用,下同)500元,参加高级考评员培训的人员每人交培训费600元。交费后我中心即寄发教材资料。面授住宿交通费自理。培训费需要转帐的,请按以下办理: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帐    号:2102112109264011581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茶花园分理处

联系电话:0771-5889299   传真:0771-5860399

广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址:http://gx.osta.org.cn

电子信箱:gxosta@vip.sina.com

联 系 人:梁东风  卢有连 

地    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     邮编:530023

 

附件: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doc

      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培训报名汇总表.xls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技能鉴定△  考评员   培训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校对:梁东风                             (共印120份)

 

来源:  更新时间:2008-06-11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