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桂职鉴字[200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时间段
及上报统计资料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更好地为就业、职业培训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按季统计和分析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中心决定按月度、季度、年度划分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时间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段
月度统计时间段为:当月1日—当月最后1日。
季度统计时间段为:第一季度为上年12月1—当年2月28日或29日,第二季度为当年3月1日—5月31日,第三季度为当年6月1日—8月31日,第四季度为当年9月1日—11月30日。
年度统计时间段为:上年12月1日—当年11月30日。
二、上报时间
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统计报表;每年的3、6、9和12月的10日前上报上季度统计资料,12月10日前在报送第四季度统计资料的同时报送年度统计资料。
三、上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情况》及《〈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情况〉续表》统计报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签字加盖公章。
(二)职业技能鉴定统计系统生成的统计数据(只要求每季度一报和年报)。
(三)《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分析指标见附件3,只要求每年一报)。
各市要增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准确、及时上报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资料。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卢有连、钟童礼
联系电话:(0771)5893902、5893101
传 真:(0771)5845226
电子邮箱:gxdbd@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业技能△ 统计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公室 2008年1月25日印发
校 对:卢有连 (共印20份)